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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行政官吏的勤政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政令在各级行政机构贯彻执行的好坏。秦朝基层行政机构的官吏数目庞大,国家因此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考核官吏制度。严格考勤、考绩,实行效率管理,以促使官吏提高工作效率。简文有一些关于迁陵县行政官吏的工作考勤、考绩记录,既记录了他们的工作日数,也详细记录他们的工作内容,并作为对他们实行考核的依据。
这是迁陵县官府吏员处理日常事务的情况记录,类似于今天的工作日记。从这些记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秦朝地方官府的官方文书,凡属行政事务,事无巨细皆记录在案。秦朝非常重视督促官吏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以免失职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如秦律《效律》针对管理官府财产的官吏,制定了失职的制裁措施,财物管理出错要求其承担赔偿或罚物等行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令史(县令的下属官吏)的“伐阅”。“伐”指功绩,“阅”指任职资历,被当作官吏任职与提拔的重要依据,记录官吏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类似于今天的“履历表”。这种萌芽于先秦时代的“伐阅”,到秦朝已经出现比较成熟的形态。汉魏时期仕宦人家将其立于门外柱子上,以题功记业,明示身份等级。大门左边的柱子称为“阀”,大门右边的柱子称为“阅”。家门阀阅便是“门阀”,门阀世族之....
律令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创始于秦,“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而“金布律”是指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秦代是否有令,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简文中提到的“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便是一条较完整的秦令。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弥足珍贵的资料。“爰书”是审理案件的记录,包括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笔录、现场勘....
秦朝官府十分重视土地开垦,把开垦荒地面积的多少作为衡量地方行政管理政绩的一个标准,同时也作为征收农民赋税的一个依据。从这组简文来看,秦朝地方官吏对于土地开垦的情况都要进行详细、及时地记录与汇报。从中也能看出基层官府为增加耕地、发展农业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