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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买卖早在先秦就已存在。秦始皇统治时期,奴婢被视同牛马一类的财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奴婢交易有一定的制度,也有官定的常规市场价格。官府奴婢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而私家奴婢更是来自市场买卖。简文记录了迁陵县官府所进行的官方奴婢“隶臣”(男奴隶)、“隶妾”(女奴隶)的买卖情况,并按照秦朝规定每月第一天上报奴婢买卖人数,说明官方奴婢买卖相当普遍,已成为地方官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