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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名称

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由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文博工作、身心健康,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国内外人士组成,简称:里博志愿者。

第二条 性质

里博志愿者义务在里耶秦简博物馆工作,为馆里观众服务。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的身份由里耶秦简博物馆认定。

里博志愿者在服务时间内,遵循博物馆的志愿者章程以及一切规章制度,以里博工作人员的身份面对观众。

第三条 宗旨

里博志愿者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通过自身对观众、对社会的服务,传播艺术与历史知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指导与管理

里博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本馆宣教股的指导和管理,并由该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进行联系、沟通,以求达到协调一致。

二、志愿者招募

第五条 招募条件与要求

(一)年龄在1460周岁之间。

(二)身心健康,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普通话标准(有特殊才能者除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外语特长者优先考虑。

(四)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文博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博知识,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在博物馆内无偿为公众服务。

(五)在服务期间内,遵循里博志愿者章程以及里耶秦简博物馆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博物院志愿工作安排。

第六条 招募时间及程序

里耶秦简博物馆热忱欢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行列,随时接受投递报名表或网上报名,填写《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附表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并接受《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章程》及其细则。里耶秦简博物馆视报名人数和工作需要于全年面向各社会招募志愿者。招聘程序如下:

(一)里耶秦简博物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招聘或通过有关单位、团体招聘志愿者。

(二)应聘者须出示身份、学历证明。

(三)应聘者须参加初试与复试。

(四)通过复试应聘者参加里耶秦简博物馆组织的 “新志愿者上岗前培训”。

(五)完成培训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和相关考核。

(六)提供讲解服务并通过培训考核的应聘者成为里耶秦简博物馆见习志愿者,见习期为一个月,领取里博志愿者证、《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按照章程及细则要求提供服务。

(七)见习期内,达到服务时间,并通过二次考核后,正式成为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者,将登记注册。未达到见习期服务要求的,其相关见习证件将回收,并取消其成为里博志愿者资格。

三、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工作证件与工作手册

1.里博志愿者首次来院参加志愿服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1寸、2寸照各一张办理工作证件及档案。

2.志愿者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工作证件、手册,主动出示证件出入我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3.志愿者工作证件、手册若遗失,应及时来院进行补办手续。

4.志愿者服务期满,应及时将工作证件、手册交还里耶秦简博物馆,不得在服务期外再次使用。

5.里耶秦简博物馆志愿工作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如工作期满后,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将工作手册交回到注册部门并重新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可依据志愿者上一年度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志愿工作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

(二)工作日服务流程

1.服务期间,志愿者到馆时间上午应不晚于900,下午应不晚于1400到馆,不迟到、不早退。如当日可能较晚到馆,请于9001400之前通知相关人员请假。每次服务不满2小时者,在签到本及服务手册上不做记录。记录结果将作为考核志愿者工作的依据。

2.每次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需先到社教部签到,佩戴工作标识,按分配岗位进行志愿服务。

3.所有讲解一律由咨询岗人员进行安排,不能自行与观众预约讲解。

4.基本陈展讲解时间保证40分钟为宜,观众流量较大时,为避免拥堵,时间不宜超过60分钟。不能随意曲解、演绎、杜撰讲解内容。

5.讲解完毕后,请到咨询台报告讲解时间,由咨询员如实进行登记。

6.服务结束时返回宣教股签注离岗时间,并由宣教股指导老师或队长确认志愿者当天的工作内容及服务时间。

第八条 服务注意事项

(一)爱护博物馆形象,着装整洁大方。

(二)上岗前禁止饮酒或吃使口腔产生异味的食物,如葱、蒜、槟榔等。

(三)在讲解过程中必须保证讲解服务质量,不允许吃零食、聊天和接打私人电话,在馆内不允许吸烟、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及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休息。

(四)对待观众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实行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不能对观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也不能与观众发生冲突。

(五)志愿者所提供应为免费服务,故不应向外宾或其他观众收取报酬或索取小费及贵重物品。如拾得观众遗失在展厅内的物品应该及时交予咨询台。

(六)工作中志愿者应展现文明礼貌的风采,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如矛盾无法当场解决,则应避免任何争执冲突。

(七)表现消极而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我馆形象者,或对本馆造成不良影响的志愿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九条志愿者工作

(一)志愿者工作范围

1.向里耶秦简博物馆观众提供讲解服务。

2.开展观众问卷调查;相关数据整理、录入工作。

3.在观众流量较大时,协助里耶秦简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劝慰、组织。  

4.辅助里耶秦简博物馆开展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5.与志愿者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文字编辑与设计、网站论坛维护等。  

6.如按里耶秦简博物馆的实际需要从事其他工作,则视具体工作需要由里耶秦简博物馆作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

(二)志愿者服务时间及相关规定

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里耶秦简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每周六前报下一周工作时间,周日通报下一周次的志愿工作安排。志愿者工作时间如有变更,本人需至少提前一日报我馆相关负责人员。连续三个月未能履行志愿者职责者,将视同自愿放弃我馆志愿者身份。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自动取消当年志愿者资格。

淡季(11-3月)每月工作不少于6小时,旺季(4-10月)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依据志愿者服务精神,志愿者来院服务为无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我馆对无经济收入的学生志愿者适当予以相应补贴。

四、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二条 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激励和表彰

(一)志愿者可优先参加本馆的各项业务培训学习。

(二)志愿者凭证可免费参观本馆所有陈列和展览。

(三)志愿者凭证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活动。

(四)志愿者可免费获得或使用本馆提供的部分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五)每年5.18博物馆日”评选“里耶秦简博物馆优秀志愿者”,对志愿服务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志愿者可享受博物馆经营商品的一定优惠。

(七)在志愿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在博物院录取合同制讲解员时优先考虑。经个人申请、志愿服务队推荐和博物院考核通过后,可成为里耶秦简博物馆外聘讲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