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馆藏文物 > 简牍
律令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创始于秦,“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而“金布律”是指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秦代是否有令,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简文中提到的“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便是一条较完整的秦令。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弥足珍贵的资料。“爰书”是审理案件的记录,包括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口供笔录等,是对秦代诉讼制度的形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