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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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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丞为名叫顺的人关于他的小妾的官司向迁陵县发文进行调查。简文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8月25日,“顺”的小妾(作为刑徒)从酉阳来到迁陵。酉阳守丞发文给迁陵守丞,“顺”的小妾涉及迁陵县某案,将此事交给迁陵县的令史去办。该件文书涉及酉阳、迁陵两县不同乡里之间的关系,而关于“乡啬夫”的记载则结束了学界关于秦代有无“乡啬夫”一职的争论,对于了解秦代下级基层治民官吏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