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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的故事之五|秦王朝的乡里风景

/山里人

 

我们都知道,秦王朝实行郡县制,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当时,湘西里耶古城就是秦王朝洞庭郡迁陵县,其管辖范围在酉水河中上游一带。

 

据《左传》记载,最早推行县郡两级制是在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而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穆公赢任好。关于郡县制,史书中都做了详细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然而,在秦王朝,县以下又是怎样的管理机制?其景象又如何呢?从出土的里耶秦简中,我们便得知,秦王朝的迁陵县辖有都乡、启陵乡、贰春乡,后又有专家学者论证,还有一个平邑乡。这些乡都与迁陵县关系密切,特别是有方方面面的公文往来。

 

其中有一枚秦简这样记录道:廿六年五月已朔庚子,启陵乡R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R……劾等十七户徒都乡,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徒(徙?)……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RRR谒令都乡,具问劾等年数。敢言之。RR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建手。

 

这枚秦简文书的大意是:秦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五月十三日,启陵乡上报迁陵县府,都乡的代理负责人嘉告知,由启陵渚里迁徙到都乡的劾等十七户,都没有移交今年的户籍关系(也就是迁移户口),启陵乡作了调查,在劾等户迁徙时,用相关文书已通知都乡,而启陵乡没有做记录,不知劾等人现今办理户口迁移没有?于是,请求县府告知都乡,由都乡自行问询劾等人尽快办理户口迁移。迁陵县守丞敦狐批示,责成都乡负责人依律令办理此事。

 

不难看出,这则秦简文书涉及了两个乡,一个是启陵乡,一个是都乡,它们都属于迁陵县管辖。据考证,都乡应在迁陵县城内或附近,而启陵乡应距离县城较远,劾等十七户百姓从乡下迁入城里,当然是期待着更好的生活。亦如我们现在,许多家庭条件好起来的农村人,都向往着城镇生活。

 

《周礼·大司徒》就有“五洲为乡”的记载,“乡”是我国基层行政单位,已有三千多年历史。随着人口增多,经济繁荣,遂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其实,“乡”还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指部族聚餐,古文中与“飨”同为一字。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相互残杀,以强吞弱,但“乡”的建制却一直保存下来了。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而秦王朝的县下就设有乡,其官职有啬夫、三老、游徼等乡官,佐助县令治理乡事。从里耶秦简中,我们还得知,在这些乡官中啬夫是乡的主管,啬夫主要负责诉讼、收赋税,三老负责教育文化,游徼负责治安守卫。《百官志》曰:乡置有秩三老游徼,乡小者置啬夫一人。《风俗通》云:啬者,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赋。

 

还有一枚里耶秦简文书,更能印证迁陵县的乡里结构: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应启陵邮人,其以律令。

 

其秦简文书的大意是说:秦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正月十七日,由启陵乡啬夫上报说,成里里典和启陵邮人空缺,乡里准备提拔士五“成”为成里里典,士五“匄”为启陵邮人,请求县令、县尉核准。正月二十日,迁陵县丞昌郄发文提出质疑说,启陵乡(成里)一共二十七户,已经有一个里典,为什么又要设一个里典,有什么律令为依据?不符合律令。于是,县尉批准将“成”和“匄”同时提拔为启陵邮人。

 

此则文书中很显然,成里是启陵乡的下辖里名,设有里典官职——本为“理正”,因避讳“嬴政”之“政”音,故改称“里典”,相当于当今的村主任。启陵乡在提拔士五“成”为里典、士五“匄”为乡邮人时,须上报给迁陵县府批准。这就反映出在迁陵县——启陵乡——成里三者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当时,成里已有里典,县府没有批准换人,而启陵乡极可能缺少邮人,便将“成”改任为邮人一职。

 

据《周礼·地官·遂人》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风俗通》曰:“五家为轨,十轨为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当然,古时候,“里”还指庐舍、宅院、市井、街坊等,还有故乡的意思。“里”还是长度单位,古代三百步为一里。有人认为“里”与“裏”相通,“裏”是“里”的繁体字,其实不然,2200年前的里耶秦简中都是用的“里”字。“里”,邑也,居也;而“裏”呢,衣内也。

 

秦国商鞅变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就是五户连在一起,共同管理,相互监视,一家犯法,五家共同治罪的社会基本秩序。秦简中就出现了“里人”二字,就是同乡而以血缘为基础的结社组织,且依附于乡里。但与秦王朝规定的“里”有所不同,他们需要交纳赋税,需要社会交往等活动,地方社会表现出相对独立的秩序,因此,秦王朝有必要将其意志渗透其中。像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规定了百姓婚丧嫁娶等禁令,这就意味着秦王朝还控制着百姓的日常生活,着力对社会道德风尚进行引导。这些,都需要基层组织——乡与里,以及乡与里的官吏去实行。

 

里耶秦简中还出现了“乡司空”一职,此属历史首见。过往的史料之中,只有县以上才设“司空”一职,而乡一级设“司空”实为罕见。有关专家学者认为,迁陵县贰春乡设“司空”一职,其职责是与使用刑徒进行劳动改造有关。据秦简中的“作徒簿”记录,当时贰春乡有从全国各地来此服役的刑徒达300多人,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官吏进行管理。也由此可见,史书所说秦始皇“专任刑罚,躬操文墨”,以致“赭衣半道,囹圄成市”的说辞并不虚妄,足见秦王朝滥用民力而致亡国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