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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封问候家母病情的官吏私人信件。它应是官吏柏附带在公文中邮传的,因为秦时,没有合法的私邮制度,官邮只传递官府文件,不许私带书信。官吏互相之间的通信联系,往往通过官方的邮传系统进行。有时通过向上汇报情况时顺便捎带几封私人书信,有时则凭借自己的权势,迫使官邮为自己服务。这种不正规的私书捎带通信方式,秦朝以后在我国一直继续了若干年,一直到1000多年后的宋朝,政府才有了“私书附递”的规定,明朝以后方出现民邮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