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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迁陵县内两级官吏往来文书。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迁陵县代理司空樛谨报告:前些日子已告知竟陵县荡阴里人狼借用了迁陵县的一条公船(长三丈三尺,约合今7.6米),去收购故楚诸地存仓的陶器。此船尚未归还,狼是司空昌官手下之人,已函告昌官,要他命令此人退船。昌官回报说:狼已被逮捕,其人在狱吏已、卒史衰、义那里。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准备上达已、衰、义,请对船的下落予以查实。如果船已丢失,请协助办理一份债券移交给迁陵县;船未丢失,告知下落。九月二日,迁陵县丞批复按相关指示处理。此简所记船的形制以及公船的性质,透露了一些关于湘西交通大动脉——酉水航运能力及航运的层次结构等信息,也反映了秦代县级行政长官干练、果决的办事作风以及秦代律令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