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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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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是官府机构之间传达政令、交换信息的主要载体。秦朝统一文字后,要求诏令类公文使用篆书,行政类公文使用隶书。秦时公文的分类详细,用语格式相对固定,向上级发文称“敢言之”,向同级单位发文用“敢告”,向下级发文称“告”、“谓”。这些都很好的说明了秦朝的公文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比如这枚简上就用了“敢言之”,说明是一份发给上级的公文,大意是说,秦始皇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19年)七月初一,迁陵官员佐史将当天处理的事务记录下来,汇报给上级,公文写作时间注明为水下三刻,相当于现在的8点10分至9点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