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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为了更好的推行统一政策,在加强吏治的同时,对户籍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视的。户籍是国家掌握劳动人口、征调徭役和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当时的律法规定,人人都必须按一家一户登记入籍,隐瞒登记的要问罪受罚,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编户民”。此外还有五户编为一“伍”、十户编为一“什”的管理制度,百姓不得随意迁居。
里耶秦简所见到的户口登记,一般由迁陵县下属乡编写,再上报到迁陵县,有专门的官吏统一管理。这说明秦朝在户籍管理上,制度完善、执行严格。这枚简就是关于户籍管理的文书,详细记录了某年迁陵县或其下辖乡有多少户,由负责户籍管理的官吏如期上报。专家们根据里耶出土秦简记载来推断,迁陵县下辖都乡、启陵、贰春三个乡,这一枚简还明确的记录着:在秦始皇三十二年时有55534户。地处秦朝边区的迁陵县户口数,竟比汉代长沙国下辖十三县43470户还多。而迁陵县和酉阳县所辖范围与今天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略为相等,可见迁陵县在当时属于地广人多的大县。
秦朝通过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用来协调国家资源、维持正常统治和社会秩序,并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